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已过世,其继承人应该如何争取?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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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张宏杰(无建设工程施工营业执照)与济南市市南区幸福小区联建办公室订立口头协议,约定由张宏杰承建幸福家园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00平方米,按二级收费标准计算,张宏杰按约定组织人员施工,至2009年末完工并验收合格,经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00万元,办公室实际拨款为780万元,尚欠工程款为330万元,张宏杰多次催促未果。2010年初,联建办公室被撤销,张宏杰找到历城区政府,但问题仍没有解决,后张宏杰因病去世,其妻子、子女委托律师将历城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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