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A和张B两姐弟的父母张1与孙2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去世。父母生前有两套房产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12号、201号。201号房屋原是孙1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后期由孙1以成本价进行了购买并取得产权证,但该房屋目前仍无法进行上市交易。父母生前均没有留下遗嘱,现在姐弟俩对这两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姐姐张A主张要求对112号房屋进行实际分割,201号房屋应当分割份额。弟弟张B认为应当对两套房屋进行实际分割,112号房屋归自己。201号房屋归姐姐张A。
办案过程:
弟弟张B称112房屋一直是由自己在居住,201号房屋在出租,并且自己要移民国外,需要将112号房屋出售变现,而201号房屋暂不能出售,所以要求将112号房屋归自己所有。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对上述两套涉案房屋进行了市场价值估价(201房屋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2018年112号房屋市场价值433万元,201号房屋市场价值为486万元。另查,张A于1996年移民,其父母张1与孙2一直随弟弟张B生活。
法院判决: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201号房屋由张B继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12号房屋由张A继承;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张B向张A支付201室房屋的租金共计柒万元。
京创点评: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房屋的现状、价值和继承人的收入状况及张B与父母一同生活情况,判定市场价较高的201室归张B所有,并且张B不需要向张A支付折价款。201室房屋一直是张B在进行出租,而租金属于遗产收益,应当进行分割。